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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晚,国家财政部在官方网站发布通知称:为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自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10%消费税,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公开资料显示,自1994年消费税实施之日起便包含了汽车类税目,目前现行的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类。乘用车排量越大,征收消费税的税率越高,税率范围在1-40%之间,排量在4.0L以上的乘用车将适用最高40%消费税税率,中轻型商用客车则适用5%的消费税率。
据了解,本次对豪车税收政策上的调整与近期的消费税改革不无关系,新一轮的消费税改革于2014年底正式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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