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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将长期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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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1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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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7月21日交通运输部新闻发布会消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今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对收费期限作出调整: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收费期限拟作如下调整:

(一)有关高速公路

1、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受偿债期限的限制,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实际偿债期为准。

2、特许经营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并通过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收益调节等方式控制合理回报。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30年,但是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经批准可以超过30年。

特许经营公路中的高速公路经营期届满后,由政府收回统一管理,与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收费公路中处于偿债期的高速公路实行相同收费标准,统一收费。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施收费公路改扩建工程,将一级公路改建为高速公路或者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且增加政府债务或者社会投资的,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

3、政府统一管理的高速公路在政府债务偿清后,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二)有关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收费公路

政府收费公路中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但是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区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特许经营公路中的一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的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但是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区市最长不得超过30年。

收费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独立桥梁、独立隧道等在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届满后必须终止收费,其剩余政府债务经审计后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此前,按照2004年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分别为最长不得超过20年、30年。

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2004年8月18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一个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2015年3月11日,高速公路收费办法将修订,将进行体制性改革,将加强收费公路的管理。

按现行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2013年收费公路亏损661亿元

2014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公布《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亏损661亿元,自2011年至2013年,收费公路的负债额度持续增加。交通专家认为,中国目前仍处于高速路迅速发展阶段,公路负债额度还会增加。为减少负债额,部分收费年限到期的高速路持续收费或将成为常态。
高速收费.JPG
 楼主| 发表于 2015-7-21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难怪前段时间放出“亏损661亿元”的消息~·原来就是为了今天~~·发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真TMD扯淡~
发表于 2015-7-21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可以说法克吗?

尼玛,用着最贵的油,最差的油品,开着最贵的车,走着最烂路,还是收费的,唉。
发表于 2015-7-21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锅加及其 需要运转没票子行吗 理解就好
发表于 2015-7-21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问,我可以说法克吗?
发表于 2015-7-21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克n遍也那鸟样,呵呵呵呵
发表于 2015-7-21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能不说法克么····
发表于 2015-7-21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败家玩意和蛀虫太多,国库空虚,你家房子还没崩盘变成一无所有,为了伟大中华复兴中国梦,各位就忍一忍吧!
发表于 2015-7-21 22: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么样 他麻痹的收费标准应该降下来吧
发表于 2015-7-21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用纳税人的钱修的路,还要向纳税人收费,开始哄俺们说还完贷款就免费,现在改口说要一辈子收费了,结果你收了一辈子费还说你一直是亏的,我相当服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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