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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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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广余购买高档酒是为“自己用”
关于鲁广余购买高档酒的目的,调查组给出了肯定的答复:鲁广余违规购买高档酒就是为了“自己用”。
何敏君说,中石化所属的销售公司可以经营烟酒等非油品业务,但是用于经营的酒都是通过销售公司的采购部门进行采购,然后存放在指定的地方,不会存放在中石化广东公司的办公楼里。鲁广余购买高档酒应该是他的个人行为。
高档酒为何又被卖出?
调查组介绍,鲁广余于2010年9月购进高档酒。2010年10月,中国石化总部有关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并检查发现问题后,责成鲁广余立即整改。鲁广余为应付整改,紧急回收资金,安排下属联系了广州天河某贸易部(以下简称某贸易部)和广州黄埔某商行(以下简称某商行)两个买家,并于10月20日以广州石油分公司的名义将部分高档酒销售发票开给上述两个买家,其中,4张红酒销售发票(数量59瓶,单价5327元,合计314,293元)、8张白酒销售发票(数量442瓶,单价1661元,合计734,162元)。10月21日和22日,上述两个买家将购买红酒的货款314,293元和购买白酒的货款734,162元分别汇入了广州石油的帐户。实际上这些酒并未销售给这两家,而是将部分茅台酒卖给了其他单位,红酒没有销售。
2010年11月,鲁广余找了两个熟人帮助联系了南京某混凝土公司、泉州某建材公司、山东某宾馆、南京某咨询公司、南京某信息公司等五个买家。
鲁广余将450瓶茅台酒以高于购进的价格卖给了上述5家单位,销售价格分别为:飞天茅台859元/瓶、15年茅台5780元/瓶、30年茅台9802元/瓶、50年茅台12285.25元/瓶。
5家单位购酒情况分别为:
(1)山东某宾馆购入飞天茅台144瓶、15年茅台12瓶。
(2)南京某咨询公司购入30年茅台12瓶。
(3)南京某混凝土公司公司和泉州某建材公司共购入飞天茅台30瓶、15年茅台30瓶、30年茅台12瓶、50年茅台24瓶。
(4)南京某信息公司购入飞天茅台186瓶。
经调取购销双方的收付款凭证、发票及存根等有关资料证实,4家单位于2010年11月份、1家单位于2011年4月份分别将全部货款汇入某商行和某贸易部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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