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道性能车改装车网

 找回密码
 注册为道友

手机短信,快捷登录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941|回复: 7

高速路上拖违章车 不得向当事人收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9-20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解锁更多精彩内容!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为道友

x
本报讯国家发改委、交通部日前下发《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一些地方违规指定社会机构实施救援并收取高额费用,加重了车主负担,社会反映强烈。

考虑到高速公路封闭运行等特点,《通知》规定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停放拖移车辆的地点属于专用停车场地,需要收取停车费的,应执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其中,对在交通事故处理期间的车辆,应减免停车收费。

评分

参与人数 1速道米 +15 收起 理由
超高亮 + 15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0-9-20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应该严!
发表于 2010-9-20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严禁乱收费
发表于 2010-9-20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就是,就不知道真正落实会是怎样!令人担忧呀
发表于 2010-9-21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9-21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有上說,下有下做。。
发表于 2010-9-23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利好,哪怕只是传说,也顶一下~~~~~
发表于 2011-1-1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东西没用,是给大家看的,不是用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为道友

本版积分规则


速道改装车社区论坛所有帖子仅代表作者本人意见,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转载文章请注明作者及出自"速道性能车改装车网(http://www.chinway.com.cn)",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联系原作者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2007-2020 速道性能改装车网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速道性能车改装车网 ( 鄂ICP备12008421号-2 )

GMT+8, 2024-11-22 19:33 , Processed in 0.071640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