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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徐老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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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0 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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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判决,小伙要赔偿“被撞”老太7.9万元

时间:01-09  来源:大众网-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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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拿判决书的李凯强希望通过媒体寻找目击证人,为自己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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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讲述的车祸经过 老人骑自行车撞上他的电动车后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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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讲述的车祸经过 小伙骑电动车撞住她的腰
 楼主| 发表于 2010-1-10 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6日下午,一位19岁的小伙来到晚报。

他的名字叫李凯强。一坐下他就迫不及待地问起记者:路上有老人摔倒你敢扶吗?记者回答“肯定会”。

他摇摇头,又问:“现在谁能证明我的清白?我当时是在救人埃”

接着,他讲起了2008年8月21日,还是大学生的他,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扶起一位老人和前几天收到法院判他赔7.9万元的故事。

他想找到当天的目击证人。

他重复最多的一句话:“我是清白的。”

他是救人者还是伤人者?她是碰瓷者还是受害者?老太和年轻小伙的故事吸引本报关注,事实的真相也许读者能帮我们揭开。

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赵梦龙

一份判决

小伙赔偿“被撞”老太7.9万元

2009年12月28日,二七区法院给李凯强下达了一份判决书。

判决书内容是这样的:

2008年8月21日15时14分,原告宋某驾驶自行车自郑州市金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河医立交桥转盘处被被告李凯强驾驶的电动车挂倒受伤。经医院诊断后,由于没有医疗费用遂回家治疗至今。法院认为,李凯强驾驶电动车与宋某驾驶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调查取证认定,无法查证是由李凯强还是宋某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造成的,根据公平原则,法院认为,原告宋某的损失合理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较妥。因此判决李凯强15日内支付宋某1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9万余元。
 楼主| 发表于 2010-1-10 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车友,远离老太!
发表于 2010-1-10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1-10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1-10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的表演早经过彩排
本文来自: 中国速道性能改装车网(www.chinway.com.cn)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chinway.com.cn/bbs/fo ... &extra=page%3D1
发表于 2010-1-10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远离~~远离老太。。。
发表于 2010-1-10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道德在下降,价码在增长,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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