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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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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7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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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级法院被指开20万"封口费"平息事件

核心提示:近日有网友曝光南京中级法院开出20万元“封口费”。记者调查发现网上图片为真,南京中级法院回应称20万不是封口费,是“和解费”。法院将20万“和解费”给予举报者魏忠诚,希望他不要再找两家公司的麻烦。

[img]http://img1.cache.netease.com/cnews/2009/8/7/200908070434148a062.jpg[img]

扬子晚报8月7日报道 近日,一则题为《爆料:南京一法院开出20万元封口费》的帖子出现在各大知名互联网论坛上,爆料人采用实名,标题中所称的“南京一法院”从帖子里不难看出是南京中级法院。帖子上贴出的20万元支票的图片,更引起了网友的关注。昨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发帖爆料:法院开20万元“封口费”

从8月4日晚上起,一则题为《爆料:南京一法院开出20万元封口费》的帖子,接连出现在西祠胡同南京零距离论坛、天涯论坛法律论坛等一系列国内知名论坛上。发帖人署名魏忠诚,还留下了手机号码。发帖人称,他从2006年4月以来,就江苏两中介公司在接受南京中院的委托业务中存在弄虚作假和涉嫌犯罪的问题,不断向有关部门进行信访和投诉。他的举报先后导致这两家中介公司被法院暂停了委托业务,损失巨大。南京中院为平息此事,让两家违法的中介公司出钱消灾,而他不得不接受法院劝告,收下这20万元,并立下承诺书,保证不找法院和这两家公司的麻烦,不再影响两公司今后接受法院的委托业务。

发帖人称,8月3日,他接到法院通知,说对他反映的问题,要给予一个答复。他到法院后,先被领到财务处,被要求写了一张收条,内容是收到法院20万元的转账支票一份。然后又被领到接待室,被要求在早已拟好的承诺书上签字、捺手印,最后才拿到支票。发帖人表示,他不准备兑付这张支票,所以到网上发帖揭露南京中院。为了证明帖子内容,他将支票、“承诺书及收款证明”,以及寄往江苏省纪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投诉中心的举报信函分别拍照,发到了网上。

昨晚九点,记者在网站上看到了帖子。其中20万元的南京银行转账支票上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专用章”字样。

中院回应:程序合法,20万是“和解费”

此帖出现后,立马掀起轩然大波。各大论坛不断转载,国内各大媒体也开始关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下子被顶到风口浪尖。昨天下午,南京中级法院经办此案法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20万元不是封口费

南京中院执行局副局长鲍强称,这20万不是封口费,而是和解费。“法院执行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所以根本没有必要封他的口。”鲍强说,之所以促成两家公司与魏忠诚和解,主要是考虑到社会和谐和维护稳定,而且两家公司“拖不起”了,而魏忠诚也表示确实有经济上的困难和需要,同时两家公司希望拿出诚意,感动魏忠诚。法院只是中间人,事实上,在多次调解中,魏忠诚跟这两家公司都曾表示希望这样和解。

两家公司将和解费汇入法院账户中,所以支票上是法院的印章,这也是法院调解与判决民事案件中的通常做法。

魏忠诚这些年来一直上访、申诉,花掉了不少钱。据鲍强介绍,每到奥运、两会等关键时刻,魏忠诚都会“通知”法院,他要到北京上访。去年奥运期间,魏忠诚还要求法院帮他退掉火车票,后来又因生活困难,到法院要生活补助,法院先后给了他1500元。

债务纠纷产生执行案件

鲍强说,发帖人魏忠诚采用的是实名。据鲍强介绍,魏忠诚是本市市民,2005年,他因债务纠纷被一个名叫邵忠有的人告上南京中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魏忠诚在2005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邵忠有人民币160万元整。这项事实,有南京中院“宁民一初字第9号”民事调解书为证,记者看到了这份民事调解书。

后因魏忠诚到期不偿还欠款,债权人邵忠有向南京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南京中院执行局于2006年2月9日立案。因魏忠诚无现金、存款可供执行,执行局在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下,查封了魏的两处房产——白下区户部街26号第十层和702室,准备拍卖房产抵债。

选择两家公司合法

法院介绍,魏忠诚投诉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评估公司不具备评估资格,对其房产评估价值过低;二是拍卖公司有违法行为,拍卖不合法。魏忠诚质疑评估公司的理由是,该公司名称不断变化。

对于拍卖公司,他说江苏中盛拍卖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已被鼓楼工商查处,并留下办案人员的电话。中院核查后,发现电话号码不实,经研究决定下午继续拍卖。

评估公司和拍卖公司到底是怎样选出来的?其中有无猫腻?面对记者的提问,南京中院司法鉴定处副处长于水深回复说:铁定没有!他告诉记者,评估、拍卖公司的选择并不是法院随心所欲的,按照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确定评估、拍卖公司,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随机选择。这起执行案中,魏忠诚不愿自己的房产被评估拍卖,因此他与申请执行人达不成协议。最终,法院按照常规做法,以摇号方式,从具备评估、拍卖资质的企业库中,选择了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江苏中盛拍卖有限公司。 (本文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扬文)
 楼主| 发表于 2009-8-7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网易新闻]司法部:律师代理敏感案件须讲政治顾大局

新华网北京8月6日电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6日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切实做好律师代理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指导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忠诚履行律师职责使命。

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吴爱英要求,要积极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据介绍,仅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7万多件,同比增长22.6%。

吴爱英表示,我国律师队伍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确保律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健全律师执业准入、执业状况评价和执业奖惩机制,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律师工作体制机制。

她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在坚持不懈地抓好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水平,努力实现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的全覆盖。

截至目前,全国1.4万多家律师事务所中,单独建立党支部3895个,8075家律师事务所联合建立党支部2692个,对2741个无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全部派驻了指导员或联络员,提前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的全覆盖。

(本文来源:新华网 )
 楼主| 发表于 2009-8-7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网北京8月5日电 记者唐维红 张玉珂常红报道:近日,关于“高干子女占超亿元富豪人数91%”的信息和议论在网上广为流传。8月4日,记者在百度上输入“高干子女占超亿元富豪人数91%”这一标题,显示相关网页2810余页,而仅仅在两天前,网页的数字还是2650页。与此同时,传统媒体也陆续推出以此数据为由头的时评、专论,引起广泛关注。

那么,这些数据从何而来?权威部门是否发布过这样的调查报告?这样的信息为何能引起如此高的关注度?带着这一系列疑问,人民网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员和机构,希望通过调查揭开数据背后的真相。

数据拼凑嫁接 信息以讹传讹

蔡继明委员呼吁媒体准确报道

6 月25日,《时代周报》刊发了记者韩洪刚采写的报道,报道在导语中称:“在日前召开的政协十一届常委会上,中国财富的‘集中度’正在受到政协常委和委员的热切关注。蔡继明委员说:‘中国权威部门的一份报告显示,0.4%的人掌握了70%的财富,财富集中度高于美国。’”

记者称:他“查阅了几组权威数据显示,中国财富的确在以全球最快的速度流入富人钱包。” 随后,该记者在报道中写道:“据国务院研究室、中央党校研究室、中宣部研究室、中国社科院等部门一份联合调查报告的数据,截至2006年3月底,中国内地私人拥有财产(不含在境外、外国的财产)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有27310人,超过1亿元以上的有3220人。在超过1亿元以上的富豪当中,有2932 人是高干子女。他们占据了亿元户的91%,拥有资产20450余亿元。”

这篇报道刊发后立刻被众多网站、论坛、博客,以及传统媒体转载、转贴。许多媒体和网友在转载、转贴的时候,将数据来源“简化”成蔡继明的发言,将这位曾因倡导假日改革成媒体焦点的全国政协委员再次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人民网记者几经周折,于7月31日终于联系上了《时代周报》记者韩洪刚。他承认,这段数据不是引自蔡继明委员的发言,而是引自互联网上转载的某位国内经济学者2006年写的一篇文章。

随后,人民网记者又与该经济学者联系核实。该学者称此数据引自当年的互联网,他说:“当时网上(这组数据)非常流行”。

处在舆论旋涡中的蔡继明近来不胜其扰,他曾在7月11日通过个人博客发布澄清声明,但收效甚微。这组数据仍在继续传播和热议。

7 月31日下午,蔡继明接受了人民网记者的采访。他说,事实上,他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专题讨论会发言时,只是提到“国外一家研究机构估计,中国0.4%的最富裕的人掌握了70%的财富”,并没有指明是哪一家研究机构,更没有说是中国权威部门的报告。《时代周报》记者在没有对他进行采访的前提下,写了这则报道。《时代周报》并未说明后一个数据是他所说,但其他媒体再次引用《时代周报》数据时,就变成了:“蔡继明委员在近日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援引一份由国务院研究室、中央党校研究室等部门一份联合调查报告的数据。”

蔡继明强调:“我对媒体这种乱引数据,误会当事者本意的做法感到非常反感。媒体报道应本着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而不是恶意炒作。”


人民时评:吸引眼球的未必都是真相

截至2009年6月底,中国网民人数已达3.38亿。互联网上,从不会缺少舆论的风口浪尖,但吸引人们眼球、“板砖横飞”的未必都是真相。

最新的例子——热传的“内地私人拥有财产超过1亿元的有3220人,其中有2932人是高干子女,占超亿元富豪人数的91%”。这条从2006年就开始在博客中流传的“消息”,已被多方证实为假新闻。此前,这个虚假数据因被多个网站转载,跟帖的网民数量之多,措辞之激烈引发了高度关注。

回望上半年,虽然在“罗彩霞事件”、“邓玉娇案”、“王帅事件”、“杭州飙车案”、“副局长质问记者替谁说话”等一次次舆论风波中,网络在揭露和鞭笞丑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社会公平正义、公民道德建设等方面的影响力日益增大。但正如辩证法所昭示的“相反相生”,由于海量、高速、匿名、分散等特性,网络舆论所带来的种种弊端也在显现,有时甚至会对社会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网络时代,以个体出现的网民,不再处于“江湖之远”,轻点鼠标影响四方,类似例子时常上演。加之网络与传统媒体的互动互融,正面效应会强强叠加,负面效应也是一样。

所以,当我们欣喜于总书记、总理率先垂范与网民“面对面”,感慨于越来越多的官员参与到“网络问政”的队伍中来,振奋于“第四媒体”从“牛刀小试”到步入“ 主流”,更应深刻地认识到,如果网络总是停留在用一些新闻,甚至是不真实的新闻来引导社会情绪的发泄,那么它有负于党和政府的重托,有负于群众的热情和期待。

要改变这种状况,网络媒体尤须自律。3亿网民,不仅是网络的用户、新闻的受众,同时也是网络媒体需要直面的责任对象,这背后还承载着 13亿处于网络时代的中国民众。尤其是在网络舆论会影响到政府决策的当下,“牵一发而动全身”已不是遥不可及的想象,作为网络媒体更应厘清权责所在,不能因为子虚乌有的假新闻,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煽动不满情绪,激化社会矛盾,消解政府和媒体的公信力。

而作为网民,参与到社会公共事件的讨论中时,就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社会进步所需要的,不仅仅是负责任的媒体,同时也需要负责任的网民。也许正像有评论指出的“聚焦于公共议题的网民并非尽善尽美,他们的典型特征是对真相的焦虑。”或许,每一次发言,每一声呐喊,每一点善意,应努力更理性、冷静、从容。毕竟,网络这个平台,纾解民怨固然重要,汇聚民智更令人期待。

都说网络舆论是把“双刃剑”,我们希望它不良影响的一面能够通过多方努力少之又少。趋利避害不仅是一种美好愿景,应成为现实。网络之利甚多,网络之害也不少。网络之害,最大者恐怕要数谣言、以讹传讹了,一些被广泛转贴、耸人听闻的,未必是真的。如何更多地传播事实、真相,减少直至杜绝虚假、谣言,媒体、网站更应敢于担当,同事也寄希望于网民,寄希望于你、我、他,要知道,3亿网民背后的力量不容小觑。
Edit by 奇士宠物 at 2009-08-07 06:2
发表于 2009-8-8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91%的说法我不信。。。
 楼主| 发表于 2009-8-9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8-9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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