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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抢四次求助交警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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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6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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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广州林女士街头等红灯包被抢,求助执勤交警却屡屡被拒,致使窃贼在交警面前逃走。交警对自己的行为解释为"我是交警,如果他(抢包贼)有刀我怎么办?"。当地警方目前已成立专责小组调查“交警拒绝抓贼”投诉。
http://news.163.com/09/0606/03/5B3K7BTS00011229.html
   新快报6月6日报道   私家车车主停车等红灯时被抢包,恰好一执勤交警骑摩托车经过,女事主上前请其帮忙追贼,怎料该交警扔下这样的话:“我是交警,如果他(抢包贼)有刀我怎么办?!”就这样,抢包贼在交警眼皮底下逃之夭夭。前天,事主林女士气愤地向记者重述3日下午在中山一立交发生的这一幕。

  第一次求助

  6月3日下午4时多,我开着我的白色私家车沿东风东路由西往东行驶,当行至中山一立交停下等红灯时,突然,一只手从窗外伸了进来,一把抢走我放在副驾驶位子上的手提包就跑。我车也没顾得锁上,开了门就追了出去。恰巧,距离车子5米远的地方,一名执勤交警骑着警用摩托车经过,我像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冲上前去直接跨上了摩托车后座。我跟交警说,前面那人抢我的包,快帮我追。那个交警愣了一下,他似乎还没搞清楚是怎么回事,懵懵地听了我的话。

  第二次求助

  狡猾的抢包贼并没有顺着马路跑,而是穿过栅栏,跑进了路边的一家修理店,不见人了。我下车找,一转身发现抢包贼竟然横过马路跑到对面去了。我正准备跨上摩托继续追的时候,交警不干了,撂给我一句话:“要追你自己去追,我已经报了警了,还想让我怎么样。”我被这句话噎住了,不知说什么好,只得自己去追。
 楼主| 发表于 2009-6-6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次求助

  对面马路的绿化带种得很密,我跑到路对面,一眼就看见抢包贼躲在绿化树后面,那时贼已经把绿色的上衣脱了,裸着上身打电话。而这时,刚才那名交警也骑着摩托来到了马路的这边。

  得知自己被发现后,抢包贼采取了“贼喊捉贼”的策略,从绿化带里冲出来,对着我大吼:“你老是追着我干什么?!”这个时候,贼就站在我和交警的中间,与交警只有三四米的距离。“是他!快抓住他!”我对交警喊道。可是,我万万没有想到,这次交警的话更让我无语,“我是交警,如果他有刀我怎么办?”抢包贼一听这话,撒腿就跑开了。

  第四次求助

  到这时候,我还是有希望的,毕竟还有摩托车,总能追得上贼的两条腿。于是,我再度让交警载上自己追贼。不过,又是一个没想到,交警竟然把警用摩托一把推给我,站在一边,说道:“要追,你自己去追!”就这样,站在人民警察旁边的我,眼睁睁地看着抢包贼跑到路对面,往广州大道的方向消失了。

  让我感到愤慨的是,当时我一个人追,又是下雨天,我摔了两跤,膝盖都流血了,两只鞋也跑掉了。交警看在眼里,就是不追。那个抢包的个子还不到1.7米,交警却有1.8米多,很高大结实的模样,没想到竟是只缩头龟。
 楼主| 发表于 2009-6-6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警方成立专责小组全面调查“交警拒绝抓贼”投诉

  广州市公安局昨天晚上10时30分向媒体通报,6月4日,广州警方接到市民林女士关于被抢后向一名交警求助遭拒绝的投诉后,高度重视,成立由监察、督察等部门组成的专责调查小组,对此事件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同时,对林女士被抢一案,警方已组织力量开展侦查。

  警方负责人表示,广州警队绝不容忍民警在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被不法分子侵害时,漠视不理、不履行职责的行为,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广州警方明确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他说,我是交警,如果他有刀我怎么办?!”——林女士投诉

  “什么交警不交警,只要你穿着警服,即使他有枪你也要上!”——钟警官说
 楼主| 发表于 2009-6-6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部门回应:

  前天下午,林女士找到离事发地最近的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山大队,负责接访的是一名姓钟的警官表示:事实是怎么样的先抛开不说,遇到这种情况,对于我们警察来说,只有一个字,追!否则你就不配穿这身警服。你追了,尽力了,你没有贼跑得快,追丢了,那不怪你,你不追,就是你的失职! (本文来源:新快报 )
 楼主| 发表于 2009-6-6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失职jc...........
发表于 2009-6-6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什么世道!!!!!!!!!!
 楼主| 发表于 2009-6-6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评分

参与人数 1速道米 +15 收起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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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6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CAO。。。。。他不配当警察。赶紧从公安队伍里滚出去
发表于 2009-6-6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话说~~铁定脱衣服!
发表于 2009-6-6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追丢了,那不怪你,你不追,就是你的失职! "..............这句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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