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sa 发表于 2011-4-22 12:52

药家鑫,死刑!

  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处数刀,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及媒体记者、群众等百余人旁听了公开宣判。

fissa 发表于 2011-4-22 12:52

罪不可赦!

smalldesk 发表于 2011-4-22 14:16

他不死,不能正国法。

小塘神马 发表于 2011-4-22 14:29

这些人必须的,还有那种做假食品的都必须死~~MD太没有道德了

bh1clq 发表于 2011-4-22 15:04

gochinway30;)

simonray 发表于 2011-4-22 15:25

此人不死,国亡!

myzx 发表于 2011-4-22 16:33

fissa 发表于 2011-4-22 12: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 ...

chinway12tiger 因一场小车祸导致刹人动机?!chinway14tiger
听起来有点好笑?!其实这也证明了人类也许已经演变得越来越无人性了,
越来越暴累了!不是吗?之前有路霸,路上与素未貌面的人大庭广众动起武来,
而现在切发生了这等新闻。。。。。。。。

之所以系 发表于 2011-4-22 18:32

只是替死鬼死了而已

wewesasa 发表于 2011-4-22 22:39

SB。。。。活该。

fissa 发表于 2011-4-22 23:46

myzx 发表于 2011-4-22 16: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因一场小车祸导致刹人动机?!
听起来有点好笑?!其实这也证明了人类也 ...

心理问题,,现在是很普遍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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