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没能够淡定下来
今天有点事情,心里着急。哎,以后还是淡定到蛋碎为好。前摄像头拍的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4HdoyqkB4j0/
后摄像头拍的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jX5vBionk3Q/ 强,前后摄像头…… BlackGold 发表于 2013-3-20 12: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强,前后摄像头……
后来搞了一个安霸记录仪,以前的舍不得扔gochinway70;) wjm567 发表于 2013-3-20 12: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后来搞了一个安霸记录仪,以前的舍不得扔
{:4_666:} {:4_670:} BlackGold 发表于 2013-3-20 12: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gochinway05;) gochinway52;) gochinway03;)楼主音乐挺呀拉索的 lz 要不左右反光镜上也来2个来个360度全环绕啊gochinway03;) 在其他网站看到又在讨论《道交法76条》的争议,然后在看看楼主的帖子,
还是觉得,360度环绕摄像还是很有必要,其中一点,“有证据证明”这组词汇很重要:
道交法76条修改前后之比较
修改后的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修改前的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那个人在想什么呢,为啥开在中间? {:4_666:}炫富贴,前后都有记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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