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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一交警两次被辞退——赢了官司 输了公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4:25 大河网-河南日报
孙明是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一位普通民警,因提了一些“不合时宜”的建议而被调换岗位,最终被辞退。后虽经商丘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撤销商丘市公安局对孙明辞退的决定,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仲裁委的仲裁,但重病在身的孙明仍然是下岗在家。
两番辞退
据孙明介绍,1999年12月2日,商丘市公安局曾以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和故意损坏公共财物为由而将孙明辞退。孙明不服,遂向商丘市公安局提出申诉,并向商丘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经仲裁委员会调解,商丘市公安局撤销了辞退孙明的决定,并由公安局安排孙明在交警支队驾管科负责驾驶员考试工作,并补发了工资,办理了医保卡,发放了河南公安交警执勤工作证,其他福利待遇仍与先前一样。
2002年11月30日晚上8时左右,驾管科召开干警会议,让大家畅所欲言,如何从根本上堵塞漏洞,杜绝分发“人情驾照”以及受贿现象。会上孙明提出在驾驶员考试中要流水作业,每个关口要有两人签字,以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增加透明度。这一提议未被采纳,科里于2002年12月1日晚上7时左右宣布,驾驶员考试仍是一个人把关,一个人说了算。接着把孙明调离了原岗位。对于这次工作调整,孙明提出异议。
2004年9月20日,商丘市公安局又派政治部干警找孙明谈话。随后,宣布维持1999年对孙明辞退的决定。
两级判决
孙明遂向商丘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商丘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且开庭审理了此案。
为了证明自己言之有据,孙明向仲裁委提供的材料有:1998年3月12日的请假条;1998年4月13日的请假条;2004年9月20日商丘市公安局政治部有关领导与孙明的谈话记录;为孙明补发的职工医疗保险病历;孙明的公安交警执勤证;为孙明集资建房的收款凭证;北京阜外心血管医院对孙明的诊断证明书;北京协和医院的相关证明书;商丘市公安局关于辞退孙明有关问题的说明;(2000)商梁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由仲裁庭主持,孙明与被申请人公安局的代表展开了辩论。
仲裁庭在听取了双方辩论的意见,审查了有关证据后认为:关于孙明仲裁申请是否超过时效问题,因孙明1999年被辞退后又恢复了工作,根据庭审证据应认定孙明的仲裁申请未超过时效。关于孙明是否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公安局虽提供了驾管科的证明,但该证明却无原始考勤表的印证,另外,商丘市公安局2004年12月3日关于辞退孙明有关问题的说明认定孙明“1998年无故旷工累计超过了30天”,商丘市公安局2005年3月23日关于辞退孙明的调查报告又认定孙明“1999年累计旷工超过了30天”,这两份材料的时间前后矛盾。再者,关于孙明“无故旷工”的辞退理由,被申请人商丘市公安局未尽举证义务。关于孙明一时冲动损坏公共财物的行为是否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五条等规定的“错误比较严重……应当予以辞退”的情形,据(2000)商梁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的认定——“由于孙明属偶犯,且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从重处罚条件,被告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治安处罚过重……变更被告对原告孙明行政拘留15日为200元罚款”。仲裁庭认为:孙明的行为不属于“错误比较严重”的情形,不符合辞退条件。
仲裁庭还认为,商丘市公安局1999年12月24日作出辞退决定后,又恢复了申请人的工作,虽然未见公安局恢复孙明工作的党委会记录,但孙明已经上班的事实是存在的。经审理查明:孙明在恢复工作之后确实患上了严重疾病,在此情况下,商丘市公安局又通知维持原辞退的决定,违背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六条第(二)项和《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退……患有严重疾病或负伤正在治疗的”。
根据上述情况,商丘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认为,商丘市公安局作出辞退孙明的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规和规章不当。据此,作出了[2005]01号裁决书裁定:“一、撤销商丘市公安局对申请人辞退的决定;二、由商丘市公安局恢复申请人公职,并妥善安排工作;三、鉴于申请人患有严重疾病的实际困难,由商丘市公安局对以前欠发申请人的工资给予补发。”
该裁决书经商丘市公安局向商丘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仲裁机关维持原仲裁。
对于这个仲裁,商丘市公安局仍然不服,向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撤销商丘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经审理,睢阳区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商丘市公安局还是不服,又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驳回了商丘市公安局的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判决。
虽然在经过仲裁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之后,孙明打赢了法律意义上的官司,但孙明的工作,却仍然在无奈的企盼之中。⑩1
本报记者刘新平
http://news.sina.com.cn/o/2006-08-16/04259759382s.shtml
http://chinway.com.cn/bbs/images/default/attachimg.gif http://chinway.com.cn/bbs/attachments/month_0901/20090111_116b3fc457d260d18efbNmjOEoWLlEoy.jpg 唉, 当官的有几个好人啊~~ 这个警察真可怜啊~~~,要是生在毛主席哪个时代绝对是党的好干部啊~~!
这个社会真特吗的gochinway38;) 贪官。。。。。。。全啦出去 弹JJ 1W 次 原帖由 蜗牛K 于 2009-1-13 13:03 发表 http://www.chinway.com.cn/bbs/images/common/back.gif
贪官。。。。。。。全啦出去 弹JJ 1W 次
gochinway04;) 这个刑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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