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味ROCK 发表于 2011-12-25 21:23

其实,被告和原告都是女性...这个也是个问题,相对不是绝对的,女性参与交通相对反应比较慢...另外一个问题是现在“和谐”这个概念被最基层的交警和民间简单理解,他们利用普通群众对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了解信息不对称,往往会引导当事双方选择做出快结案,减少他们工作量的处理方案,也往往群众其实是对处理结果无奈的,表面的对上级的报表看他们的工作是出色的,结案率是多少多少,长此以往其实现在很多人对警察是摇头的...

原味ROCK 发表于 2011-12-25 21:28

slayer0439 发表于 2011-12-25 16: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哎 站在行人的角度看确实很多机动车也很没素质。比如斑马线有多少车会等行人过,或者你排第一个等行人有多少 ...

你来过杭州么?杭州推行的是公交车必须停车让人行道行人,很多私家车也会,部分的出租车也会,这个有个效应的,必须有人做第一个,大家晚上都开近光灯也就都开了,大多数人开远光灯,很多人就开远光灯。就像雷锋,也许他就是普通人,只是那个年代需要这么一个榜样的出现!

三只猫 发表于 2011-12-25 23:31

本帖最后由 三只猫 于 2011-12-25 23:31 编辑

如果在广州,车必须让人行道的行人的话,在繁华路段基本车就不用走了,没有行人会愿意让车的。大家还没明白一个道理,如果是红灯的话即使走人行道的行人也是违章,被车撞了也应该由行人来负责,而不是把某个群体归为是弱势群体,即使违章了也受到保护。

fissa 发表于 2011-12-25 23:46

法律就是法律,什么强者弱者?摩托和汽车比算强者还是弱者?电动车呢?货车和小车呢?

以后人行道上是不是还要区分青年、壮年、老年?真的是一地鸡毛~~~gochinway28;)

BlackGold 发表于 2011-12-26 20:43

诶……叹息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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