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诺 发表于 2011-5-2 09:53

申领驾照请先准备后事[zt]

本帖最后由 阿诺 于 2011-5-2 09:58 编辑

又有部门出来吓人了。
     这次冒出来的是卫生部。
     说吓人是因为,卫生部官员近日表示,我国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届时,居民在申领驾照时将对万一遇到车祸等意外情况死亡后,是否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以及捐献何种器官作出选择。
     咋那么渗得慌呢?
     尽管谁都知道,人有旦夕祸福。但中国人凡事讲究个喜庆,图个好彩头,谁愿意咒自己申领驾照时就弄副棺材盒子顶在身上,随时准备着死后“为全人类献出自己的心肝脾肾胃肺角膜”呢?我领取驾照本来是开心的事,为什么要被别人打着公益的幌子冠冕堂皇地被诅咒,心甘情愿地被剖腹摘肾,掏心挖肝呢?想想看,我们经过艰苦的理论考试、桩考、路考,兴高采烈地去申领驾照,被人塞来一张“车祸死亡捐献人体器官协议书”,车还没开呢,就让你准备后事,为出车祸以后如何处理自己的尸体做打算,你的感情上能接受吗?

阿诺 发表于 2011-5-2 09:54

我不否认,卫生部出台这一新规的用意也许是好的,是为了解决目前我国人体器官的短缺问题。我国人体器官的短缺也的确是个问题。卫生部专家介绍,全国有30万肝病患者在等待器官移植,但每年全国只能开展2000例左右的肝移植手术;全国约有100万做血液透析的肾病患者,但每年只能开展三四千例肾移植手术。如果发生意外死亡者的健康器官都能被捐献,将会使多少人获得重生的机会。
     问题是,不合理的制度是无法构成人们行为的框架约束的,而制度缺少了“理”和约束,多少黑心医院会把无偿捐献的人体器官当成“商品肝”、“高价肾”?你卫生部凭什么在我领驾照时就让我做出车祸死亡后是否做出“捐出我的心,捐出我的肝,捐出我大肠的四分之三”的选择,把我的器官变成你的敛财工具?器官短缺,你凭什么打申领驾照者的主意,以便等我们发生意外事故死亡后,被你们恣意剖腹摘肾,掏心挖肝?

阿诺 发表于 2011-5-2 09:54

我们知道,任何一项正确的法律法规,要遵从于正确的道德伦理,不合乎道德伦理的法规则为不伦之法,注定会遭到唾骂、抵制,难以推行下去的。卫生部的这一规定,是不伦之法的典型性代表。
     卫生部也许会说,我不是让你白捐,会给捐献者经济补偿的。
     混自己的蛋,让千夫所指去吧!我献出一大堆器官,你以废物利用为由,象征性给些补偿,这些器官被装到病人身上,得黑赚多少银子。“我为人民捐器官,你为器官宰人民”,我为什么要信你?
     卫生部又说,申领驾照签意外伤害捐献器官协议,并非中国独创,澳大利亚的驾照持有者约80%都愿意签署,在英国,这一比例约为45%。要跟老外学,好,澳大利亚的全民医疗保险体制是公认的全世界最完善的体系之一,在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下,所有澳大利亚永久居民只要选择公立医院看病,都有资格在享受免费的医疗服务,如果住院,则连伙食费都全由政府买单,中国的卫生部,能提供吗?在澳大利亚,很多医生都是走出诊室亲自迎接病人的,你卫生部下面的医院,能做到这一点吗?英国同样是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代表国家,它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国民的生命健康,而且在医疗消费方面体现了相对公平的原则。

阿诺 发表于 2011-5-2 09:55

卫生部官员大谈澳大利亚、英国的驾照持有者如何乐呵呵地签署意外死亡捐献器官协议,为什么不谈谈我们的高价医院高价药和不完善的医疗保险体系,让多少大病患者不得不在苦苦的等待中走向死亡。
     难道只有开车会意外死亡吗?

阿诺 发表于 2011-5-2 09:56

《国家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应该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公务员考试时是否也该签份这样的捐献器官协议呢?开车的司机要签“分尸协议”,坐车的乘客要不要在上车前把后事也安排一下呢?我们乘飞机、坐汽车、上山旅游、下河洗澡,我们在超市买打了激素的鸡、喂过避孕药的鱼、兑了三聚氰胺的奶粉、黑心馒头、致癌大米、毒豇豆、毒青豆,要不要签这样的协议。
     因为,黄泉路上无老少,无论你多大的官,多高的衔,无论你富你贫,你男你女,无论你从政经商,卖艺做娼,谁也不敢说自己没有旦夕祸福,出门前要不要签份这样的协议?卫生部官员也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高山雪莲,南极石头,要不要晒晒自己的意外死亡捐献器官协议?

阿诺 发表于 2011-5-2 09:58

一拍脑袋,政策就出来了

阿诺 发表于 2011-5-2 09:59

真是不吉利...........

阿诺 发表于 2011-5-2 10:00

申领驾照请先准备后事, 咋那么慎得慌.......

xfs~ 发表于 2011-5-3 15:08

一帮NC,就不能换个说法让人听起舒服的

阿诺 发表于 2011-5-7 02:06

gochinway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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