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dc 发表于 2011-4-7 10:42
中国这样的教授太少了。plq_ec 发表于 2011-4-7 11:12
激情杀人 更本不成立的张妙被撞后记录 肇事车辆车牌是一种自我保护行为, 肇事杀人者不偿命,法律尊严在哪里? 社会道德就会沦丧。 以后想杀人就简单了,先撞再杀之,不用偿命。plq_ec 发表于 2011-4-7 12:19
在这个神奇国度里,法律就是一个婊子,有钱有势的人可以操。 有点粗鲁,但在理。warbb358 发表于 2011-4-7 14:24
这帖子得顶上,孔教授说的痛快,也说到了问题的本底,道德的沦丧、人性的缺失、底线的败坏,很难想象一个没有信仰的中国会走到哪里去!身为中国人有时不寒而栗!hyc572100 发表于 2011-4-26 10:43
同情“要加薪”?那将是人性的大抿灭!弹钢琴的习惯动作?哪里的歪理邪说?那击剑运动员的习惯动作岂不是有更好的杀人理由?我看放这种厥词的人倒是应该为其鼓噪的杀人犯“献身”。老衰 发表于 2011-4-26 12:21
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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