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魂 发表于 2009-12-23 05:03

无限夸大“网络黑社会”的倾向值得警惕

时间:12-22来源:天涯博客

核心提示:继“黄祸”、木马病毒牟利之后出现了一种以操纵“水军”密集发帖为主要形式,以混淆网络视听,帮助“买凶者”达到某种非法目的的新型网络犯罪活动,幕后操纵的大量网络公关公司俨然成了网络上的黑社会。

肖余恨:不要无限夸大“网络黑社会”

确实,网络具有传播隐匿、传播速度快、传播门槛较低、管制较为宽松的特点,成为一些网络公司兴风作浪的广阔平台。这些公司利用专业优势,别有用心地设置议程,组织“集团火力”,人为放大舆论,利用公众真相不明的心理,“绑架”不明真相的部分网络“哄客”,误导舆论,以要挟对手,从而牟取暴利。从杀毒软件的口水战到“封杀王老吉”事件,从“康师傅”的“水源门事件”到目前打得不亦乐乎的真伤心和假伤心,以及在网络视频领域的搜狐与优酷的盗版之争中,都能看到他们暗中操纵的痕迹。
从目前,一些媒介素养相对不高,有些网民专业素质相对较低的现实来看,这些公司确实有很大的活动空间,甚至可以在短时间内操纵舆论,混淆视听。但是,“网络黑社会”并没有那么邪乎。首先,这些网络公关公司,大都不敢踩法律红线,多是在法律的边缘游走,利用现有法律漏洞和部分网民的无知来活动,不敢明目张胆地造谣攻击,毕竟一旦造谣,给打击对手造成损失,是要受到法律惩处的。网络环境是虚拟的,但法律绝不存在真空。

其次,这些公司对舆论操纵的能力是有限的。网民可能被一时误导,但是不可能被长期操纵。一旦相关信息得以披露,网民自然会作出自己的判断。那种认为“网络黑社会”神通广大的言论,显然是不靠谱的。就像危机公关一样,只要方法得当,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舆论的震荡波,非独“网络黑社会”才有这个功力。同时,在现实社会里,也有一些人利用各种手段生事诋毁,给当事人造成压力。但是,事实胜于雄辩,谣言止于公开,如果自身没事,经得起舆论的监督,网络黑社会就无计可施。

至于影响司法审判,那就更不值一驳了。司法独立是公正的司法审判的前提,虽然司法独立会受到各种各样力量的影响,包括网络舆论。但是究其实,审判在舆论的压力之下作出的适度调整,是对民意的尊重。那种认为网络黑社会可以制造民意的说法,是不可信的。

当然,这样说,并不是说网络黑社会的危害可以忽视,相反,认识到网络推手的作用,对网民擦亮眼睛,提高媒介素养,提高独立的理性思维和判断的能力很有必要。有关部门也要适时完善法律,进一步提高舆论的引导能力。对企业来说,完善制度、提高产品质量、规范自己的市场行为,则是避免被网络舆论攻击和误伤的最有效手段。

无限夸大“网络黑社会”的威力,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网络黑社会,需要以完善法制来监管,需要网民的理性态度来抵制,更需要政府部门进一步强化和推进信息公开。
如果假“网络黑社会”的泛滥来紧缩网络自由尺度,为网络实名制造势,则是更需要警惕的一种倾向。(来源:千龙锐评)
老六的按语:无限夸大“网络黑社会”的倾向值得警惕
的确,网络上确有一些不健康的或者偏离实际的东西。但是,如果简单的以删帖公司和所谓的“网络公关”的存在就推出网络有黑社会的说法,则未免是以偏盖全的幼稚逻辑。
因为网络的虚拟性注定了网络所反映的问题终究都要回到现实中来解决。因此,说白了,网络只是一个工具,所谓的网络营销、网络公关不过是现实中的商家使用的“托”一样,是用来帮着吆喝的道具。如果这样都成了黑社会,那黑社会的门槛也实在太低。央视不也是播出过不少违规的广告吗?央视的力量难道比网络公关公司小到哪里去?作为国家级的主流媒体,不也在播出着鼓人耳膜的忽悠级电视购物广告?这样的做法跟网络公关宣传商品有何差异?

网络上东西,终究要回到现实当中,而一旦回到现实当中自然就露出了真实。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但,无限夸大网络的威力和所谓网络黑社会的危害,将一个托的大声吆喝硬生生的冠上黑社会的帽子,继而借打黑之名,行封锁网络,封锁信息的流转之实——这样的倾向,才更需让人警惕。

灵魂 发表于 2009-12-23 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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